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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中医医院党委议事规则
来源:肥城市中医医院 | 发布:2019-04-10 03:38:29 | 浏览: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规范党委工作,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对党委工作规则进行完善,特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委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二、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决定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决定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四)研究决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五)研究决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应当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决策
党委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党委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委会议形式。
 (一)会议形式
 1.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日期和会议议程由党组书记确定。
 2.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各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列席会议的同志只参加相关问题的讨论和汇报。
 3.党委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参加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或奖惩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党委会议,要向党委书记请假,对讨论议题的意见或建议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事后要将讨论决定的内容向其通报。
 4.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或党委成员达不到规定人数无法召开党委会议进行研究及表决的,经党委书记同意并安排后可做出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议汇报。
(二)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
党委会议讨论议题可由党委书记、党委成员酝酿提出。各科室需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议题,必须填写《中医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申请表》,并报送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党委书记确定会议议题和议程。
 2.准备材料
凡提请党委会讨论议题的相关材料,由责任科室将纸质版、电子版与《中医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申请表》一同提交院办公室,院办公室梳理汇总后,负责将议题相关材料在会议前分发至各党组成员阅知。涉及保密的会议材料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印送,有密级或需收回的议题讨论材料,会后由院办公室负责收回。
 3.会议通知
会议日期和会议议程由党委书记确定,院办公室负责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各参会对象。
 4.会议讨论
党委会议按照议程对议题逐个进行研究讨论,由议题提出部门介绍相关材料及有关情况,安排足够的时间,由党委成员发表个人意见,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党委会议在决策前应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对议题进行综合论证和充分讨论。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即主要负责人应待其他班子成员广泛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后,再发表个人意见。
 5.会议决议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由主持人视议题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党委成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表决时,实行党委成员一人一票制。表决方式由党委书记或受党委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决定。对重要问题的决定,如与会党委成员难以形成统一意见,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
(三)会议落实
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后,各党委成员、有关领导及相关科室要认真落实,并按职责加强会议决议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党委决议督办检查报告制度。对党委会议定事项,须形成会议纪要的,由秘书科整理后,经党委书记签发后印发各相关科室。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原决议时,须提交党委会议进行复议后方可改变。
党委会议的原始记录、会议纪要、会议重要议题的附件等材料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材料,由秘书科统一整理、装卷,交由档案室专柜保存。借阅党委会议记录须经党组书记许可。
四、工作纪律
(一)坚决维护党委集体领导权威。党委成员在会议讨论问题时,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党委会议一经形成决定,党组成员允许个人保留不同意见,但必须自觉遵守,认真落实,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党委会议做出的决定。
(二)党委成员要秉公办事,以身作则,坚持原则。党委会议讨论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或与会人员亲属的,与会人员应予回避。
(三)党委会议的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传达或公开的以外,参会和列席会议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会议内容。会议记录、文件及有关材料要严格保管,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党委成员要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履行有关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五)党委成员和有关领导在贯彻落实党委决定时,应认真负责,加强检查督促,一抓到底,限时办结。如遇有新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党委汇报,必要时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六)党委成员必须置于党委集体领导和监督之下。党委书记对党委执行本规则负主要责任。党委成员违反议事和决策的程序、原则,不执行党委会议决议,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责任追究。
五、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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