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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中医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来源:
肥城市中医医院
| 发布:2023-07-21 17:03:15 | 浏览:
肥城市中医医院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做 好食源性疾病病例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
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 负责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并设置专职管理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内 科、儿科等重点科室要设立兼职管理员。
病例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瞒报、
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临床医生在接诊过程中对发现所有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
病例都要及时登记并报告。临床医生发现主诉由食品或怀疑食品引起的 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或住院日志的登记 工作,并手工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不得有缺项、漏 项。公共卫生科专管人员负责收集汇总、审核、网络上报和资料存档 等工作。
临床医生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
件, 应当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并及时联系检验科等相关科室,留存相关 生物样本。公共卫生科在确认属实后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泰山区疾 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计局。
公共卫生科负责对本院门诊和住院登记薄进行核对。对食
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构成瞒报、缓报、谎报的, 一经查实,要给予批评教育或一定的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对情节 严重者要按规定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公共卫生科负责组织医院临床医生开展全员培训,每年至
少 培训一次,对重点科室,要适当增加培训频次。
公共卫生科要配合肥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相关食源性
疾病病例的调查和样本采集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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